被判3年!泰(tai)安一男子搶奪大巴車方向(xiang)盤(pan)!今天宣判了!
2018-11-29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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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州大巴車租賃行業資訊:今天,山東省泰(tai)安市東平縣人民法院對一起(qi)公共(gong)汽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作(zuo)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周某某因犯(fan)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(gong)安全罪被判處有(you)期(qi)徒刑三年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18年4月21日,被告人周某某酒後乘坐山東泰(tai)安交(jiao)通運輸集(ji)團有(you)限(xian)公司東平公司客車由泰(tai)安去(qu)往東平,車內載客18人。16時許,客車行駛(shi)至東平縣接山鎮331省道與(yu)濱河大道交(jiao)叉路口時,周某某要求下車,客車司機明確(que)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車站後方可(ke)下車,周某某即搶奪司機方向(xiang)盤(pan)要求客車停車,導致車輛突然改(gai)變行駛(shi)方向(xiang),脫離正常行駛(shi)道路,駛(shi)向(xiang)道路北側(ce)路肩,司機將(jiang)客車緊急製動後,停在(zai)道路北側(ce)的路肩上。周某某的行為導致客車右前輪輪胎及減震氣囊破損(sun),未(wei)造成人員傷亡。被告人周某某被采取強製措(cuo)施(shi)後如實(shi)供述了犯(fan)罪事實(shi)。案發後,被告人周某某賠償(chang)山東泰(tai)安交(jiao)通運輸集(ji)團有(you)限(xian)公司東平公司車輛維修(xiu)費1500元,並取得諒解。 法院認為,被告人周某某不(bu)顧他(ta)人生命、健康和公私(si)財產安全,搶奪正在(zai)行駛(shi)中的公共(gong)汽車方向(xiang)盤(pan),致使(shi)車輛失(shi)控,雖未(wei)造成嚴重(zhong)後果,但(dan)已(yi)危害公共(gong)安全,其行為已(yi)構(gou)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(gong)安全罪,依法應予(yu)懲處。周某某具(ju)有(you)坦白(bai)情節(jie),依法可(ke)從(cong)輕處罰。其賠償(chang)了被害單(dan)位經濟(ji)損(sun)失(shi)並取得諒解,認罪、悔罪,可(ke)酌情從(cong)輕處罰。法院遂依法作(zuo)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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